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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元钱”办企业不再是神话

1999-10-17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孟粉

一部旨在规范个人独资企业行为,保护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和债权人合法权益的《个人独资企业法》,8月30日正式出台,2000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这是继《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之后,按企业的投资方式与责任形式划分的第三部企业组织法,它标志着我国市场经济主体立法体系框架大体形成。

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姚振炎在关于制定独资企业法的说明中明确了以下指导思想:该法将适当放宽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鼓励公民个人投资设立独资企业,赋予独资企业与其他企业同等的市场主体地位。

根据这部法律,现有的个体户只要具备以下条件:有合法的企业名称;有申报的出资,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有必要的从业人员等,就可以改制为个人独资企业。而一旦被纳入该法所调整的范围,就可以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要承担相应的义务。

这部法律没有规定投资人的最低出资额,这就为个人投资办企业提供了宽松的环境。吴树青委员说:“从理论上,一元钱便可以设立一个企业。”这也就意味着此法出台后,将会吸引更多的人加入到个人投资的行列。经济学界认为:如同当年农村普遍开展联产承包责任制,个人独资企业法的出台将掀起新一轮的经济发展热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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